伏努科沃第3号的海关管制由联邦海关总署的伏努科沃海关执行。
根据2005年1月12日第7号联邦海关总署命令“关于批准区域海关管理的一般规则和海关总规则”批准,伏努科沃海关是直接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海关,并确保在伏努科沃海关地区在海关总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执行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任务和职能。
俄罗斯联邦联邦海关总署的官方网站。
尊重的客户!
进行海关管制之前,请仔细阅读海关规则。
旅客通过海关管制的信息和海关法规的提示可以找到在伏努科沃海关的官方网站上的“个人信息”部分中。
如果您不确定对规则的正确理解,通过海关之前,请咨询海关官员。请记住:违反海关规定将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我们提请您注意以下事实:在出国旅行时,除了俄罗斯联邦法律对某些物品和物质的运输限制之外,在其他国家/地区,海关法律和航空安全规则也规定了其他限制。在俄罗斯允许运输而在其他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可能在这些国家到达的机场被扣押。
俄罗斯机场的航空保安服务以及俄罗斯联邦的海关当局不检查出国飞行的乘客的行李和手提行李是否符合其他国家/地区的法规。
伏努科沃第3号检查站运行两通道海关控制系统:
绿色通道| 红色通道
双通道系统是简化的海关控制系统,允许跨海关边界的个人独立选择 红色通道或绿色通道:
- 红色通道是到达或离开的专门标记的地方, 用于个人携带海关申报单在行李中越过海关边境以及应个人要求进行申报的货物。
- 绿色通道是到达或离开的专门标记的地方, 用于个人随身携带的,无需海关申报的随身行李,穿越海关边境。
个人自用商品申报在书面的方式以使用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进行 (自2020年2月1日起被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19年7月23日制订的第124号决定“关于自用商品的海关申报”以及新形式的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生效):
注意: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在两面一张A4纸上打印!
货物搬运程序
俄罗斯联邦是欧亚经济联盟海关联盟的成员国,该联盟还包括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跨海关联盟边境运输货物的程序如下:
注意! 为了避免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第226.1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私人物品总价值为100万卢布以上,需要申报,包括由贵金属和宝石以及天然珍珠制成的物品; 怀表和带有贵金属表壳的手表; 贵金属制手表的表壳,带子,表带和手镯。
- 不属于个人物品的商品类型
- 有关禁止和限制的规定个人使用的商品
- 跨海关运输的需缴纳关税的自用商品
- 跨海关运输的免征关税和税款的自用品
- 无需支付税款即可被进口到欧亚经济联盟的海关地区的个人物品的成本,重量和(或)定量准则
- 外国个人可以在其停留在EAEU海关区域期间以规定的数量进口的个人使用的二手货物,对于这些货物,无论此类货物的成本和/或重量如何,都无需缴纳关税和税款。
- 现金和货币工具的跨海关边境移动
注意! 自2020年2月4日起,如果一个人一次跨过EAEU海关边境的金额超过10万美元(等值)的现金和(或)货币工具过境,在提交旅客海关申报单的同时,有必要提供确认此类起源的文件 资金。
伏努科沃机场联邦海关总署的联系方式:
通话服务:+7(495)285-65-27
值班人员:+7(926)671-39-01
传真:+7(495)285-65-29
接待处:+7(495)285-65-28
伏努科沃海关热线电话:+7(495)285-65-38
自动通知电话:+7(495)285-65-40
海关付款部:+7(495)285-60-34
文件部:+7(495)285-65-77
查询收件文件:+7(495)285-65-78
海关事务通知和咨询:+7(495)285-65-94
咨询公民并发送信件vnuk_odo@ca.customs.ru
电传打字机-207068 伏努科沃海关
地址: 119027, 莫斯科,先特拉利纳亚路 2号楼1
俄罗斯联邦联邦海关总署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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